各学院、联合培养单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的重要前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 号)和《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学〔2023〕13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9月18日前完成 2019—2023级学生认定工作,并在学工一体化(智慧资助)中完成审核。
二、工作步骤
(一)二级学院
1.提前告知。通过网站通知、张贴公告、班会宣讲等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详细说明学工一体化(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方法,确保申请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申请审核。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学工一体化(智慧资助)系统填写“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系统内在线打印《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提交给班级评议。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学校审定等程序按《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执行。
3.建档备案。各二级学院须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档案材料收集目录》完整收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并妥善保存。学院在“智慧资助”系统内精准审批报送,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联合培养单位
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评定标准依据培养单位学生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请认定、提交材料并建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学院要以信息化为主导,既要依托“智慧资助”系统进行定量分析,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主动的精准资助。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学生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