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联合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学﹝2018﹞20号)、《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校学﹝2023﹞127号)。
二、工作步骤
(一)二级学院
1.学生申请。学生按照评选文件要求,结合综合测评结果登录学工系统分别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次、“三好学生”、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数据填写及提交工作。
2.班级推荐。班级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认真核查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申报条件,提出各奖项获奖初步名单,经班级公示无异议之后提交给学院审核。
3.学院审查。各学院根据评选文件条件,对班级提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审查,提出各奖项获奖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各奖项获奖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5.学校审定。学校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学生处提出的获奖建议名单进行评定,确定拟获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二)联合培养单位
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定标准依据培养单位学生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请评定,所需资金由各联合培养单位通过现行渠道自行解决,我校负责核定名额和颁发证书。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在9月18日之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利益,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工作制度,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报送。
(三)结果运用。各学院要注重评选工作过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长成才教育、诚信文明教育、感恩奉献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广泛传播正能量,提高评选工作教育效应。
学生处
2023年9月6日